商标许可
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流程:
(1)经过咨询和沟通后,签定代理合同。
(2)交纳代理费,欣洋瑞准备商标许可文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返回欣洋瑞。
(3)欣洋瑞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准备材料:
(1)许可备案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许可合同;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收取费用:
如有需要,请您拨打电话0471-6920255或0471-6261296咨询,或填写登记表后我们与您联系。
商标续展
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基本材料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续展代理委托书;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