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1、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基本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代理委托书;
(3)名义变更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转让
1、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基本材料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转让证明;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